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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结果约46个

  • 二、起草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范性文件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湖南省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起草了《沅陵县行政范性文件制和监督管理办法》。三、主要...
    发布时间:2024-09-03
  • 二、起草的依据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起草《沅陵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三、主要内容《沅陵...
    发布时间:2024-09-23
  • 二、起草依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3号)等有关规定,起草了《沅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
    发布时间:2024-09-14
  • 县森林防灭火办公室严格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禁火令》草稿进行了修改,拟了《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把意见稿发到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明溪口镇、盘古乡等单位,在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要求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4-09-10
  • 发布时间:2020-03-01
  • 发布时间:2020-03-01
  • 发布时间:2021-01-13
  • 发布时间:2021-01-13
  •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一)起草依据1、《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
    发布时间:2023-05-25
  • (二)起草依据1、《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处理...
    发布时间: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