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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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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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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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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信访规范化办理公示栏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再婚前各小孩,再婚后您夫妻可以再生育第三小孩。办理生育登记,可自行择登记方式,由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相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以简称受理地)办理。(一)现场办理。拟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持相证件到受理地现场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代办。
    发布时间:2023-09-12
  • 发布时间:2025-01-22
  • 发布时间: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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