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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0-28
  • 发布时间:2019-10-28
  • 四是申请与分配,中低入家庭、沅陵县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成员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2年内无出售、赠与、征拆、拍卖房、就业人员;五是使用与退出,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转让、转借、转租;六法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租赁管理接受会监督;
    发布时间:2024-09-23
  • 发布时间:2019-10-28
  • 发布时间:2019-10-28
  • 主要内容是运营单位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验及备案、调试行、竣及备案、运营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化验室及在线监测设备、持证上岗、污水处理行报告制度及污水处理停报告制度。(四)第三章监督与管理。主要内容是特许经范围、监督和检测、污水处理专款专用、辖区内配套接户管管理。
    发布时间:2023-10-10
  • 《沅陵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于2024年9月23日在沅陵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征求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截止2024年10月23日,未到相关反馈意见。           &ensp...
    发布时间:2024-10-23
  • 发布时间:2020-06-05
  • 发布时间:2020-06-05
  • 《沅陵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0月9日在沅陵政府网站上征求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23年11月9日,未到相关反馈意见。 沅陵县住房和乡建设局2023年11月13日 
    发布时间: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