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8个
发布时间:2024-12-02
发布时间:2021-03-11
发布时间:2021-03-11
发布时间:2019-10-28
发布时间:2019-10-28
发布时间:2022-09-09
发布时间:2022-09-09
网上信访规范化办理公示栏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再婚前各有一个小孩,再婚后您夫妻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小孩。办理生育登记,可自行选择登记方式,由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受理地)办理。(一)现场办理。拟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持相关证件到受理地现场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发布时间:2023-09-12
发布时间:2024-07-04
发布时间: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