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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二、申请材料1、所经过城市道路的保护措施方案;2、单位有效证照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和委托书;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行驶申请报告;4、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还应提交由桥梁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5、经公...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01
文件通知
律师名单(1)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26
关于寻找梁某辉密切接触者的通告2021年8月10日下午17:47分,接有关县市协查函,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人员梁某辉,8月5日上午在我区短暂活动,经调查,梁某辉活动轨迹如下:8月5日上午6:30分左右,其在怀荣宾馆前公车站台停留6分钟左右(当时有3个人候车),后乘坐怀化城内12路公交车(湘...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11
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等高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四、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最经济、最...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20
工作动态
二是强化指导,将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向涉药单位讲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规范监测报告内容,完善应急处理程序。三是强化培训,组织监测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监测队伍整体素质。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28
工作动态
二是强化指导,将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向涉药单位讲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规范监测报告内容,完善应急处理程序。三是强化培训,组织监测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监测队伍整体素质。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28
经流行病学调查,三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游客于2021年7月23-24日在湘西州凤凰县旅游。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7月23日,游客从张家界包车至凤凰县旅游,13:12抵达凤凰县。于13:30入住凤凰县素履莲花宾馆9339、8328房间,到店后休息未外出。约20:00外出夜游凤凰县古城,约23:00...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28
工作动态
近日,鹤城交通运输局组织公路部门调配长臂挖机、装载机以及施工人员对鹤城辖区内s322线分水坳路段风险隐患点突出裸露部分松散土质边坡进行卸载处治,确保过往车辆安全通行。2024年7月,我辖区内s322线k242900~k243000m处边坡发生大规模塌方,导致道路中断,鹤城交通和公路部门及时安排机械设...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7
工作动态
8月下旬,我局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对重点上报单位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两品一械”反应立即采取风险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上报信息,及时统计反馈各监测单位的上...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8-19
0221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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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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