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717个

  •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1
  •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3
  • 鹤城区交通运输局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结存情况说明一、“十三五”时期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下达、使用总体情况2016年至2020年我局收入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共计6509.61万元,已经按计划使用6435.0373万元,省财政收回2019年第一批边界路断头路补助25万元,到目前为止我局...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11
  • 附件:《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的41台车辆信息清单》 怀化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09月10日        序号所属县(市区)牌号码车辆类型业户名称注册日期(行驶证)强制报废日期...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10
  • 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班客运、包客运、旅游客运和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审验。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不得继续营运。逾期未申请进行审验超过一...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07
  • 务干部在怀化国际会展中心展区外围设立“收政策咨询台”,围绕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为参展市民和企提供“一对一”答疑服务。此外,现场务工作人员还现场演示了“个人所得app”“电子务局”等线上办操作,让参展市民感受“非接触式”办的便捷。市民刘先生表示:“原本对新能源...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08
  • 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第二批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班客运、包客运、旅游客运和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审验。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不得继续营运。逾期未申请进行审验...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17
  • (二)报废货并新申请条件及材料1.车辆申请条件。报废车辆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新购置车辆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其中新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型目录》。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与新购置车辆登记所有人应一致。2...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21
  •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务总局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明确了2024年后新能源汽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适用的技术条件和执行要求。公告针对纯电乘用纯电续驶里程、动力电池质量能量密度、百公里耗电量等做出调整;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9
  •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