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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以来,鹤城区财政部门立足工作职能,联同金融保险部门深化企业融资改革创新,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效,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一只手,抓创新企业融资支持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贯彻省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及怀化市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策,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贷款风险补偿联席会议制度,充实扩...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4
  • 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工作安排署,结合区委、区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该区财政部门第一时间召开财政基础管理“强基固本”行动动员署会,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从自查核查、重点抽查、整改落实、整章建制四个环节明确了任务、制定了推进举措,强化工作调度,确保行动有序推进。二是明...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21
  •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务会计报告的行处罚鹤城区财政局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6.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2
  • 2、检查阶段:制发并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制作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3、审理阶段:对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4、告知责任:财政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2
  • 1.《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三十条3行处罚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财政部门法定权限,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相对人权利; 3、...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2
  • 序号处罚事项名称实施机关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处罚的依据1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鹤城区财政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处罚法》第三十三条2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府采购的处罚鹤城区财政局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处罚法》第三十三条3对会计工...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2
  • 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执法证号码执法证状态1王伟男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18130212001有效2杨晶 男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18130212002有效3杨春男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18130212003有效4彭刚跃男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18130212004有效5唐春梅女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1813...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2
  • 湖南省财政厅行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湖南省财政厅行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2
  •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7
  • (一审:黄星;二审:夏冰;三审:谢怀琼)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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