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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第七条移交司法机关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自案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个月内,由案件调查处理职能部门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实施。第八条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案件查处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申领奖金。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06
二、按照“谁核实、谁奖励”的原则,由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负责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标准的认定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知和发放。三、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电话举报:“12369”环保举报热线、0745-2249590;(二)网络举报:“12369”网络举报平台;(三)来信来访举...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8-16
文件通知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17
根据《怀化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怀化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鹤城主城区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一起,奖励1000-3000元。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10-...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14
(16)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1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18)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19)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拟定全区商品质量监测和抽检计划...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05
据了解,城区禁燃还将实行重奖重罚,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严肃追究所属行业管理单位责任人责任,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进行奖励,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给第一举报人奖励500元。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1-04
执法主体
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区司法局408室,邮编:418000。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怀北路517号,邮编:418000。3、行政执法活动举报投诉方式:怀化市鹤城区应急管理局,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应急指挥中心4楼,邮编:418000。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19
截至目前,举报中心今年已发放举报奖励7万余元。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网民依法据实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2688060举报网址:http://wfblxx.rednet.cn举报邮箱:hunanfuwu168@163.com移动端举报:微信关注“网信湖南”进入“网络举报”。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6-07
根据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怀化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落实“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整治工作,更好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我区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方式,包括电话、邮箱、信件等。投诉举报请尽可能做到事实清楚(包括时间、单位和具体问题等...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0
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动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怀化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
鹤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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