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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食企业应当建原料、食添加剂、食相关产品进货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原料、食添加剂、食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日期或者生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100%);没有明确保...
    发布时间: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