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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 开展拟收土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收土的权属、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收土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怀化市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五、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21
  • 怀化市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怀征地〔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土收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与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2-07
  • 怀化市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怀征地〔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与房屋收补偿安置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06
  • 怀化市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怀征地〔20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与房屋收补偿安置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0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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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2-10
  •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三)本公告发布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拟征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群众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06
  •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三)本公告发布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配合调查确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