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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7-01
工作动态
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4-12-11
政策法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18
财政信息
四个“对冲”包括:增加政府投资,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冲企业经营困难;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冲基层“三保”压力;加强预算平衡,对冲疫情减收影响。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约24.79万亿元。刘昆说,从支出规模看,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是空前的,并考虑了下半年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当务之急...
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10
政策法规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反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18
工作动态
2018年,全县有6家施工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10万元,缴纳保证金的用工单位无一出现工资拖欠问题。同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制定并下发《关于建立蓝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配合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工会、住建、工商...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21
政策法规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18
政策法规
第十七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18
政策法规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18
具体内容见附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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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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