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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会议指出,工伤申报后,要在三天之内到工资股和工伤保险中心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事故报告书以及提供受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住院首页、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资料。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23
通知公告
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9-2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9-17
通知公告
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4-2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部门动态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县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股书面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或其亲属也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县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定点医院医治。因伤情需要转院、旧伤复发医治、康...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0-24
活动中,工作人员集中宣传了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待遇支付等方面的基本政策知识,同时发放了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对乡镇企业和返乡务工人员专门宣传解答工伤保险政策,把工伤保险政策送到家门口,在促进家乡人员回乡创业和就业的同时,加强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工伤预防和工伤权益保护意识。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06
活动中,工作人员集中宣传了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待遇支付等方面的基本政策知识,同时发放了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对乡镇企业和返乡务工人员专门宣传解答工伤保险政策,把工伤保险政策送到家门口,在促进家乡人员回乡创业和就业的同时,加强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工伤预防和工伤权益保护意识。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4
县政府会议
会议明确了今后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重点,并对全市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财务管理,工伤信息数据库完善,稽核监督等内容的操作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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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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