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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歇、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1-27
  • 在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督查组一行详细听取了该局在开展企业年报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公示情况汇报,召集了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领导班子、监管股、法规股、信息中心人员和各工商所所长召开了座谈会,查看了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处罚案件和“僵尸户”清理台账等资料,实地走访、抽查了相关股所的年...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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