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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
- 实施机关 蓝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咨询方式 0746-2226061
-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6.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 办理地点 蓝山县塔峰中路158号蓝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
- 实施机关 蓝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咨询方式 0746-2226061
-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6.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 办理地点 蓝山县塔峰中路158号蓝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备案
- 实施机关 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人防办)
- 咨询方式 0746-2213207
-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2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
- 实施机关 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人防办)
- 咨询方式 0746-3902046
-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2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对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 实施机关 宁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 实施机关 宁远县人防办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 实施机关 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人防办)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未办理审批手续;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备案;出版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进口电子出版物等情形的处罚
- 实施机关 宁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等情形的处罚
- 实施机关 宁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