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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文件类型: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22-07-02
- 文号:宁政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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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远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22-12-14
- 文号:宁政办发〔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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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要闻
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08
部门动态
调研组表示,县委台办和园区要加强配合,主动作为,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有力推动对台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要密切关注台企建设进展,跟踪落实惠台政策,为台商台企办实事解难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台资企业来宁发展。
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25
二、起草依据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商投资〔2021〕1号),以及江华、祁阳等其他兄弟市县区的优惠政策。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主要分为保障项目用地、保障厂房供给、财税支持政策、支持外贸外资做强做大、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政策...
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03
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11-19
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3-10-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重要决策部署,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及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要求,我县出台的《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十一条政策措施...
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12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项目固定资产投入≥6000万元,按土地成交价的70%给予企业支持。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该扶持资金,项目工程达到正负零时,7个工作日内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20%;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时,7个工作日内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正式投产时,7个工作日内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30%。第二条 保障厂房供给...
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02
项目固定资产投入≥6000万元,按土地成交价的70%给予企业支持。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该扶持资金,项目工程达到正负零时,7个工作日内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20%;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时,7个工作日内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正式投产时,7个工作日内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30%。第二条 保障厂房供给...
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02
2.2022年11月21日之后新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等额先缴后奖,奖励资金用于项目内基础设施建设;3.产建投公司负责建设的工业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15
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 奖励标准第三条 2017年5月18日之后建设且存续正常生产经营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补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等额先缴后奖,奖励资金用于项目内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条 2022年11月21日之后新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缴纳的...
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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