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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03
国内要闻
在成都大邑县洋老板超市开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涉案人员现场从事方便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经营活动,但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案值金额14.14万元,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万余人次,排查行政监管对象1.3万家次,抽检637批...
东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05
国内要闻
在成都大邑县洋老板超市开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涉案人员现场从事方便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经营活动,但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案值金额14.14万元,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万余人次,排查行政监管对象1.3万家次,抽检637批...
东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05
国内要闻
新华社沈阳5月4日电(记者孙仁斌、汪伟)为有效落实河长制,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安全,辽宁省公安、水利、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近日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省内非法取水、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湖和污染河湖四类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据介绍,辽宁省执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取水许可,超采地下水、非法取水和...
东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05
国内要闻
新华社沈阳5月4日电(记者孙仁斌、汪伟)为有效落实河长制,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安全,辽宁省公安、水利、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近日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省内非法取水、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湖和污染河湖四类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据介绍,辽宁省执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取水许可,超采地下水、非法取水和...
东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05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权力事项名称直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类别行政奖励实施主体东安县工商局审批对象个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03
国内要闻
据了解,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举报人需提供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信息。
东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21
国内要闻
通知要求,该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特点和实际,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一批涉农合同范本和示范文本,并提高制定质量,提升合同文本扶农助农工作的针对性,从源头上规范涉农主体签约履约行为,防止利用合同实施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通知还要求该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涉农合同违法行为。
东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27
国内要闻
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并未造成危害后果28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可免罚记者6月9日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效能,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28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在一定条件情况下,...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6-10
东安要闻
新湖南客户端4月16日讯(通讯员唐依萍张钰茜田文陶文彬)4月16日上午,东安交警在城区主要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顿,守护道路交通安全。行动中,执勤民警在城区各主要路口查纠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违规载人载物,机动车非法改装、无证驾驶等行为。同时,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遵守交通...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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