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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土地使用权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
    郴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7-04-30
  • 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资料不完整。通过比对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数据、花册和银行发放流水,发现际农民工的人数和平台的人数不符,部分项目工人考勤信息未上传至实名制考勤管理平台。二是考勤管理欠规范。通过查看实名制管理平台工人考勤明细,发现个别民工进打卡记录不一致。三是签认制度落不到位。部分工人劳...
    郴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22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关规定,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转卖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转让、出售等经纪业务。如发现以上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我局将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郴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1-11
  • 12月12日,受省财政厅委托,我局个人实名举报某会计师事务所具虚假验资报告事项开展调查核。12月15日,我局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由财政监督科派检查组就相关举报事项开展核查,并于12月31日前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初稿、回复意见以及处理处罚意见等材料上报省财政厅。
    郴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 根据省委、市委“三严三”专题教育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将市直机关单位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的举报电话公布如下。对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在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长期往来货款及食宿餐饮等方面拖欠群众钱款的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实名投诉举报,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将依法监督处理。
    郴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09-06
  •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18〕75)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苏仙区就业扶贫车间补贴明细公示(明细附后),公示期限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接受实名举报。
    郴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22
  • 市级行政单位按照关规定,将其占、使用的国资产对外租、借所取得的收入;市级事业单位利用国资产租、借和对外投资、担保、合作、服务等按规定应缴纳的国资产收益(含国资产占用费);市级行政单位举办的暂未脱钩的经济体按规定应缴纳的国资产收益(含国资产占用费);
    郴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2-08-27
  • 公示期内,如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受理部门:市财政局人事科、市财政局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735-2371955、0735-2371927。郴州市财政事务中心2020年12月28日劳务派遣制财政评审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基本情况.xlsx...
    郴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28
  • 调研组召集市委编办、市财政、市人社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详细查看了市本级和资兴市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数据、编制部门实名编制数据、养老保险数据和工资统发数据等情况。地走访了市地志办、市畜牧水产局、市中医院、市交通学校、资兴市公路、资兴市广播电视台、资兴市兴宁镇完小和白廊乡政府等8家单位。
    郴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11-22
  •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明光、局党组成员肖庆国参加了座谈会,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调研。调研组采取查资料、地核查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召集市委编办、市财政、市人社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详细查看了市本级和资兴市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数据、编制部门实名编制数据、养老保险数据和工资统发数据等情况。
    郴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