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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三个条件,确定为特困人员,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我县特困人员正在重新进行认定,此次重新认定的对象为已享受201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01
救助政策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三个条件,确定为特困人员,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我县特困人员正在重新进行认定,此次重新认定的对象为已享受201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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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09
救助政策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三个条件,确定为特困人员,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我县特困人员正在重新进行认定,此次重新认定的对象为已享受201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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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09
特困人员供养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三个条件,确定为特困人员,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我县特困人员正在重新进行认定,此次重新认定的对象为已享受201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09
特困人员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三个条件,确定为特困人员,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我县特困人员正在重新进行认定,此次重新认定的对象为已享受201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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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1
城乡低保
2017年2季度,全市特困供养人员22166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4020.347万元。县市区季度末供养人数累计发放资金(万元)北湖区551126.12苏仙区1332314.08桂阳县5158925.827宜章县1784396.7永兴县3293312.59嘉禾县1767377.694临武县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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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07
城乡低保
2017年3季度,全市特困供养人员22103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5908.86万元。县市区季度末供养人数累计发放资金(万元)北湖区584198.47苏仙区1168261.26桂阳县51581373.77宜章县2070724.7永兴县3168356.22嘉禾县1767377临武县1910626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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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6
桂东县民政局桂东县财政局桂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根据郴州市民政局、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郴民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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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1
二类270元/人·月;三类200元/人·月。我县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650元/月·人提高到715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420元/月·人提高到550元/月·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费用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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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3
招标投标信息
桂东县民政局的桂东县特困供养人员冬季衣物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0】00104,采购代理编号:yc-czzf(hw)-2020068),现将已签订的合同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桂东县特困供养人员冬季衣物采购二、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0】00104采购代理编号:yc-czzf(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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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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