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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实施机关 桂东县民政局
- 咨询方式 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 区13号民政局窗口,咨询电话:0735-8660650
-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2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桂东县沤江镇桂东大道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区13号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实施机关 桂东县民政局
- 咨询方式 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 区13号民政局窗口,咨询电话:0735-8660650
-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7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桂东县沤江镇桂东大道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区13号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 实施机关 桂东县桥头乡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5-8830001
-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桂东县桥头乡政府办事大厅
-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 实施机关 桂东县普乐镇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5-8810001
- 承诺办结时限 15.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5.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桂东先普乐镇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 实施机关 桂东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5-8750148
- 承诺办结时限 15.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5.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 实施机关 桂东县青山乡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5-8760001
-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桂东县青山乡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 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全年,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 实施机关 桂东县大塘镇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5-8660001
- 承诺办结时限 15.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5.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 办理地点 桂东县大塘镇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次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 实施机关 桂东县青山乡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5-8760001
- 承诺办结时限 15.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5.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桂东县青山乡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 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全年,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 实施机关 桂东县大塘镇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5-8660001
-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 办理地点 桂东县大塘镇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次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