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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或使用假冒食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盐、不符合我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食盐(允许波动范围21~39mg/kg);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禁止销售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不得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未加碘食盐应与加碘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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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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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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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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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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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4
临武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07
法规规章
第十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第十一条禁止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第三章食盐销售第十二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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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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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根据《郴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管理办法(试行)》郴医保发〔2023〕35号文件要求,拟对申请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如有问题及相关线索,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或来访等形式向临武县医疗保障局纪检室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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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根据《郴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管理办法(试行)》郴医保发〔2023〕35号文件要求,拟对申请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5日。如有问题及相关线索,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或来访等形式向临武县医疗保障局纪检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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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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