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663个

  • 禁止销售或使用假冒食盐、不符合品安全标准食盐、不符合我省碘含量标准食盐(允许波动范围21~39mg/kg);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禁止销售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品安全标准规食盐。不得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未加碘食盐应与加碘食盐...
    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5-08
  • 临武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04
  • 临武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04
  • 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3-18
  • 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4-14
  • 临武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07
  • 法规规章
    第十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盐应当按照规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第十一条禁止利用井矿卤水熬制食盐。第三章食盐销售第十二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
    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1-08
  • 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1-13
  • 根据《郴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管理办法(试行)》郴医保发〔2023〕35号文件要求,拟对申请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如有问题及相关线索,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或来访等形式向临武县医疗保障局纪检室反...
    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10-10
  • 根据《郴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管理办法(试行)》郴医保发〔2023〕35号文件要求,拟对申请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5日。如有问题及相关线索,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或来访等形式向临武县医疗保障局纪检室反映。
    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