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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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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兴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21
  •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1-13
  • (二)确保财政补助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中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策,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13
  • 财政: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77亿元,比上年增长19.30%,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18%;上划中央“两税”6.60亿元,比上年增长40.80%,上划中央所得税9580万元,增长17.70%。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实现税收收入11.82亿元,增长18.99%,占...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2-22
  • 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处罚。跨行区域行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第四...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08-08-14
  • 永兴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出台的减免策报财政部备案。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五、各级地区、有关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六、各地区、...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31
  •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策的通知税[2017]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务局: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分钢材、混凝...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