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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兴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6-08-31
- 文号:永政办发〔201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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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兴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6-08-31
- 文号:永政办发〔201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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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2016-08-31
- 文号:永政办发〔201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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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移植病人救助咨询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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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临时生活救助”的政策
2021-09-15
政策措施
(三)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回答: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按要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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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2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31日永兴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特困供养人员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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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31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相关单位: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保障基本民生,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根据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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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7
社会救助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以excel的形式上传
永兴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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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26
政务新闻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居住在敬老院里老人的生活质量,从今年3月份起,永兴县民政部门已经帮助特困供养人员免费做了55例白内障眼科手术及其它眼病治疗,使他们重见光明。共免除医疗总费用15.7万元,其中医保补偿11.03万元,民政救助4.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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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16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相关单位: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绩效办、省统计局、省扶贫办《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19〕18号)和《郴州市民政局、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绩效办、郴州市统计局、郴州市扶贫开发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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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全面保障兜底脱贫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现就实施《关于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永民发〔2019〕47号)文件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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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4
其他信息公开
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湘民发〔2021〕35号,经本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村两级100%入户核查,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并公示、县民政局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会议集体研究等程序,现将拟新增特困供养对象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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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9
通知公告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700元(城市三无人员同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此举将惠及全县3万余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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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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