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6365个
文件 [查看更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
- 文件类型:国务院文件
- 发布日期:2016-08-1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
- 文件类型:国务院文件
- 发布日期:2016-08-19
企业年检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4-11
信用信息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4-11-03
工商注册登记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4-10-31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永兴工作站
课程考试实行平时作业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学生结合岗位开展实践学习取得的成果,学校认定其学分。毕业颁证学籍八年内有效,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可在教育部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9-28
金龟镇中心学校
毕业指南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和毕业年级缺考者,不能留级重读,只发肄业证书。升学相关规定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和毕业年级缺考者,不能留级重读...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9-26
七甲乡中心学校
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和毕业年级缺考者,不能留级重读,只发肄业证书。升学相关规定幼儿园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即可入校就读。小学满足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教育法及本地户口的人员初中满足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教育法及本地户口的人员课程情况具体课程按学校要求规定。其他本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9-26
第二中学(初中)
初中学生修满规定年限未达到毕业标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持结业证书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1.凡因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原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学生3年内参加由原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2.凡因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未颁发毕业...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9-26
悦来镇中心学校
毕业指南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和毕业年级缺考者,不能留级重读,只发肄业证书。升学相关规定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和毕业年级缺考者,不能留级重读...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9-26
湘阴渡街道初级中学
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和毕业年级缺考者,不能留级重读,只发肄业证书。升学相关规定幼儿园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即可入校就读。小学满足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教育法及本地户口的人员初中满足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教育法及本地户口的人员课程情况具体课程按学校要求规定。其它本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9-26
五星学校
初中学生修满规定年限未达到毕业标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持结业证书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1.凡因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原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学生3年内参加由原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2.凡因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未颁发毕业...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9-28
相关搜索:
-
永兴县人民政府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