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4610个
互动[查看更多]
政策文件及通知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
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09-12-25
政策文件及通知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
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09-12-25
政策文件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
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09-12-25
政策文件
第八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在门外醒目处悬挂婚姻登记处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不得小于1500mm×300mm或550mm×450mm。第九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刻制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专用印章和钢印为圆形,直径35mm。
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09-12-25
社工组织和社会工作人员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与全县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一道积极参与全县的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扶老助残、婚姻家庭、矫治帮扶、职工帮扶、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社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3-27
工作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
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0-06-24
政策文件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
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09-12-25
工作动态
汇报会上,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汇报了宜章县失业保险工作和“家门口”就业工作,截至8月底,我县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入库59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750万元的80%,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921人次,同时失业保险管理采用了最新操作系统,目前运行情况良好;陈建新在汇报会上向省人社厅领导介绍了我县开展“家门口就业帮扶工...
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15
工作动态
              
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5-27
部门动态
县民政局2018年婚姻登记工作半年总结半年以来,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政务中心的正确领导下,秉承“依法文明、便民高效”的工作宗旨,全面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强服务,全面推进全县民政事业转型升级。目前,婚姻登记处进驻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5项,工作人员5人。截止到6月25...
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04
-
宜章县人民政府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