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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2016年桂阳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实施细则》,2016年10月8日-9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桂阳县正和镇付家村、浩塘镇栗木村、敖泉镇深塘村、洋市镇双江村共采集新鲜蔬菜样20份。经中心实验室检测,未检出镉、砷超标样(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标准)。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11
  •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股室负责人:郭赞波办公室地址:桂阳县迎宾路53号联系电话:0735-4460438传真号码:0735-4445377电子信箱:gyxwjjzhjdg@163.com...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8-13
  • 近年来,我县周密排、及时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源性致病菌、源性疾病等监测工作,县委县政府排10万元专项经费,县疾控中心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列为年度中心工作,自筹资金150余万元,购置了目前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仪等一批高精端设备,力提升食品...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3-11-06
  • 桂阳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27
  • 内设机构
    6、负责本股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相关制度的拟定;协助办公室做好本股室组织纪律、信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综治平、文明创建、行建设等工作;7、负责对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站医保专干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及考核工作;8、负责大病保、意外伤害的经办服务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工作。股室负责...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5-07
  • 我局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饭碗,当事人堂已部更换新的饭碗。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18
  •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用农产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0元,罚款30000元;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决定桂阳县市场监管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2023年12月18日...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20
  •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7日从桂阳县某处购进盐菜2.2kg,购进价格为20元/kg,截止2024年2月5日我局查处之日,上述批次盐菜已制售完毕(含抽样样),违法金额共计44元(含抽样样),当事人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09
  •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7-31
  • 我局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餐具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餐具,当事人堂已部更换新的餐具。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9日采购使用的餐具因消毒公司原因,造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