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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09-08-26
政务要闻
被告人刘芳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案情回放】今年4月,桂阳县正和乡阳山村落坦坪组村民刘芳,未经村组及村民同意,也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擅自将本组一株桂花古树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县城郊乡官溪村的李某(另案处理)。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1-08-23
部门动态
经查,嫌疑人夏某某在没有办有任何合法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手续的情况下,从广东从化市购买了1只狗狸,准备贩卖到桂阳县的酒店。夏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属非法携带、出售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野生保护动物资源保护条例》。对此,工作人员依法没收了夏某某非法携带的1只狗狸。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17
政策文件及通知
(八)新设移动互联网专业;(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移动互联网支持项目。二、申报条件1、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湖南,并符合申报类别中的具体申报条件(要求见2015年申报指南);2、能按要求在湖南软件网(网址:www.hunan.com.cn)注册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每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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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05
政策文件及通知
湘经信软件[2016]227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经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掌握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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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12
政策文件及通知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第四条消费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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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16
湘经信软件〔2015〕321号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县经信局:为加快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4〕6号)、《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14]1...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8-05
4月下旬,曾某雇请李某等人,到刘某责任山采挖“菩萨树”20株,刘某收取了曾某的购树款1200元。曾某将该树运往韶山途中,被桂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查获。经鉴定,刘某出售给曾某的“菩萨树”均为野生柔毛油杉,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5-30
4月下旬,曾某雇请李某等人,到刘某责任山采挖“菩萨树”20株,刘某收取了曾某的购树款1200元。曾某将该树运往韶山途中,被桂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查获。经鉴定,刘某出售给曾某的“菩萨树”均为野生柔毛油杉,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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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30
关于做好2019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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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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