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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据到桂阳县劳动保障监察股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735-4461027,地址:桂阳县欧阳海大道25-13(原老物价局)。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资保障金。桂阳县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6月20日...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0
  • 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据到桂阳县劳动保障监察股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735-4461027,地址:桂阳县欧阳海大道25-13(原老物价局)。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资保障金。桂阳县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6月20日...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0
  •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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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3-27
  • 公示时间为三十天(从202412月2日起至2025元月2日止)。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据到桂阳县劳动保障监察股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735-4461027,地址:桂阳县欧阳海大道25-13(原老物价局)。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12-02
  • 公示时间为三十天(从202412月2日起至2025元月2日止)。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据到桂阳县劳动保障监察股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735-4461027,地址:桂阳县欧阳海大道25-13(原老物价局)。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12-02
  • 桂阳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27
  • 依据《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谭功义、实际负责人谭建列入拖欠农民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3-12
  • 依据《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谭功义、实际负责人谭建列入拖欠农民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