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24个
市长信箱
发布时间:2026-04-08
四、建议将“第九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企业完成备案后,方可投放车辆进行运营。”修改为“第九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存档,作为监管依据。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发布时间:2025-11-18
市长信箱
发布时间:2022-09-29
市长信箱
发布时间:2025-04-10
市长信箱
发布时间:2018-10-17
发布时间:2020-09-01
市长信箱
发布时间:2021-01-28
发布时间:2019-08-23
发布时间:2019-08-23
发布时间:2018-09-11
资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