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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长信箱
    发布时间:2026-04-08
  • 四、建议将“第九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备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备并出具备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企业完成备后,方可投放车辆进行运营。”修改为“第九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存,作为监管依据。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发布时间: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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