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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
    苏仙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05
  •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3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产价格评估机构、产估价师、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
    苏仙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9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六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务院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权向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
    苏仙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9
  •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城乡建设、产、城乡规划、发改、财政、资源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
    苏仙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9
  •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2012〕84号各省、自治区住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海、重庆市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现就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苏仙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9
  • 被征收房屋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六条为保障家安全、促进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防和外交的需要;
    苏仙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05
  • 被征收房屋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六条为保障家安全、促进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防和外交的需要;
    苏仙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9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苏仙区2025版).xlsx
    苏仙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17
  • 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2013]133号各省、自治区住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海市住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
    苏仙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