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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养老基金、工伤基金、失业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15
  •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就业援助”对象三项补助)2022年项目资绩效监控情况表.xlsx(财政对城乡居民本医疗基金的补助)2022年项目资绩效监控情况表.xlsx(财政应配套农垦企业单位部分养老(据实))2022年项目资绩效监控情况表.wps(机关事业养老发放缺口)2022年项目资...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2-12-08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部发〔202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06
  •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7-01
  •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7-0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0-03-13
  •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财政、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等方式,按月预发养老险待遇,确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0-03-13
  •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5-12
  •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11
  • 今年以来,区社保中心积极开展城乡居提档补缴政策宣传,通过“春风行动”招聘、政务大厅政策咨询台等线下平台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供现场咨询服务200余人;各镇(街道)社保专干在公示栏、宣传栏张贴政策宣传单,深入村、区与群众面对面讲清讲透政策。随着宣传的开展,近期大通湖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来电...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