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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电话0737-5666828),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特此公告。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11日...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9-11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电话0737-5666828),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特此公告。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11日...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9-11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电话0737-5666828),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特此公告。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5年5月8日...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5-08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1-09
提前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工作人员带把准备好的食用油、米等慰问物资亲手发放到群众手上,悉心询问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等情况,给予他们亲切的关怀与温暖。殷殷细语,涓涓温情。一份暖心物资,一句句叮嘱祝福,暖“新”更暖心,此次慰问物资发放活动,送去的不仅是物资,更是对新就业群体的尊重和关爱。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1-23
内设机构
负责局内会议准备、文字起草、文件收发。2.政工室负责全局及局属各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劳动保障、党群、政务公开等工作。3、警务督察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局公安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督察工作;承办或协办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5-06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电话0737-5666828),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特此公告。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4日...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3-04
新余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大通湖区千山红镇水毁修复工程已竣工验收,余清纯为该项目负责人,核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2.5万元。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11-27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电话0737-5666828),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特此公告。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25日...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12-25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电话0737-5666828),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特此公告。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17日...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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