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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文化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07-28
农垦文化
建国初期湖南第一张垦殖规划图农垦岁月铭心镂骨,农垦历史业绩辉煌。1950年,湖南省政府直接领导修筑湖南农垦第一堤。1951年,湖南第一个大型国营农场——大通湖农场成立。1962年,经湖南省委批准,从大通湖农场析出15万多亩土地建立北洲子、金盆两个农场,同时千山红农场由地方国营升格为省属农场,此后又从...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3-12
时政要闻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2-19
户籍管理
(八)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为义务兵或上士(含)以下士官(因参军服兵役户口被注销),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九)务工经商落户:在户籍所在建制镇范围内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有申请该城镇落户的。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5
户籍管理
户籍迁入登记:第十九条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第二十条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者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3
户籍管理
对不愿送交儿童福利机构的无户口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了采集其dna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内进行比对、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后,办理户口补登,将其户口登记在社区公共集体户或者抚养人家庭户上。登记在抚养人家庭户上的,家庭...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3
户籍管理
第五十四条 出生日期更正登记,须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 公民依照《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申请变更民族,经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同意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五十六条公民户口登记的民族成份被错报、误登的,可以...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3
标准体系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5-12
户籍管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14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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