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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6
  •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0
  •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0
  •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1
  • 城市综合执法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02
  • 城市综合执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是指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先出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价款的行为。第四条地产开发企业以自行销商品房,也以委托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商品房。第...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5-19
  • 城市综合执法
    第二章销条件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商品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商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6
  •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1
  •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19
  • 要坚持以需定购,准确摸清需求,细致摸排本地区保障性住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用作保障性住商品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需求。要坚持规范实施,防范各类风险,做到收购主体规范、收购过程规范、配配租规范,做到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