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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正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第十二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22
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师乍、发放。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13
户籍管理
沅江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6
户籍管理
沅江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01
户籍管理
沅江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9
行政执法事项
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第十七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22
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十七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13
户籍管理
沅江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8
户籍管理
沅江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08
户籍管理
沅江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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