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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21
为增强学生爱护地球的意识和时代使命感,号召同学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地球,共建美好校园。4月22日上午,南县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开展了“童心守护,保卫地球”世界地球日主题活动。本次活动分为两个环节,全校师生共同参与。晨会课上,班主任曹思、杨馨瑶向班级学生介绍世界地球日,引导学生了解环保知识,提高学生对环...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4
部门动态
中二班幼儿吴亦晞说:“幼儿园是我们的‘小’家,地球是我们的‘大家’,我们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保护我们的家园。”不仅如此,该园还开展了关于垃圾分类的国旗下讲话、亲子手工、垃圾分类儿歌等,来提高环保意识,把垃圾分类从口号变成习惯,用实际行动践行垃圾分类的绿色“新风尚”,共同维护我们美好家园。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1
孩子们变身“环保小卫士”,手持扫帚来到学校附近的通村公路进行垃圾清扫。他们不怕脏累,细致认真,不一会儿就将道路清扫干净,引得周边村民连连竖起了大拇指。此次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孩子们对“地球母亲”的热爱和责任感,孩子们做到了将保护环境内化为自觉行为,用实际行动争做保护环境的传播者、实践者和守护者。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4
政策文件
行政执法救济方式与渠道一、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6
公示公告
四、救济渠道1、申请行政复议(一)复议机关:南县人民政府。(二)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2、申请行政诉讼(一)诉讼机关:沅江市人民法院。(二)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1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03
便民公告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29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6
乡镇动态
春草绵绵不可名,水边原上乱抽荣。在南洲渠华南村段,渠道里、岸边上呈现出一片繁忙捞草景象。七、八名穿着水裤的工作人员在渠边用筢子打捞边上漂浮垃圾、水葫芦,三条木船负责在中间打捞漂浮水草。挖机轰隆隆地把捞上岸的水草夹到拖拉机上一车车运走。大家都干劲十足,一天下来要挥舞筢子一千多下,捞出水草20多吨。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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