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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标解释
    (2)未通过卖行为而入的商品,如接受其他部门移交的商品、借入的商品、入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商品、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回收的成品等;(3)经本单位介绍,由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取手续费的业务;(4)销售退方拒付货款的商品;(5)商品溢余。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27
  •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04
  • 部门动态
    眼下,南县粮食收购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各粮食储企业抢抓时机,积极开展粮食收购,确保粮食颗粒归仓。满载稻谷的车辆12月13日,国安米业基地内一派繁忙,一辆辆满载稻谷的车辆络绎不绝,储入库前,一车车稻谷需要经过登记、称重、检验、除杂等一系列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合格的稻谷才会储入库、分仓储存。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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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现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9年4月22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08
  •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30
  •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16
  •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30
  • 经研究同意,我局拟对符合办学要求的南县威和体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具体信息附后)。公示期:2025年1月23日-2月6日,问题反映受理电话:0737-5231783。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23
  •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