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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6
  •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29
  •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15
  •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8
  •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04
  • 第九条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四、府预决算公开内容第十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4
  • 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不按规定缴纳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六、税务总局应当财政部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计征、缴...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5-17
  • (二)分级负责。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地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负总责,省以下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三)预算约束。各级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农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适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22
  •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各级国家机关是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法律服务的,参照国家机关执行。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具备法律服务能力,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购买主体...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02
  • (一)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二)市场运作。财政投入要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三)自主自...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