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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发布时间:2021-09-14
发布时间:2020-01-21
发布时间:2024-10-15
如果新建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建设对这一种特定情况明确为“由物价主管部门招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30%业主同意)三方根据同地段、同档次小区收费标准合理协商定价”及时化解矛盾,加强价格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