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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
慈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09
常见问题
《居民身份证》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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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办事指南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收费情况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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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相关政策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四条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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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已的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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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已的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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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十四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查验公民的临时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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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十条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代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领取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及时发给本人。第十一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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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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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6
慈利新闻
12月4日,慈利县召开“硒有慈利”产业发展策略研讨会。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代劲,浙江省华夏民生与公益研究院执行院长叶伟军参加。会上,叶伟军和与会人员围绕“硒有慈利”产业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积极探索破解问题的方式方法和策略路径,提出建议意见,为“硒有慈利”品牌建设发展提供不竭动能。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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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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