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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据此,经报县政府同意,现公告麻泽林取得的《慈利县人民政府建房占地许可证》(2017年684号)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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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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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8
部门动态
慈利特色农业资源丰富,培育了众多的农业企业,开发了丰富的特色农产品,但产与销的有效衔接有待畅通,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作为,多渠道为企业牵线搭桥,助力拓宽销路、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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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2
行政执法
慈利县教育局行政执法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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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6
慈利县公路管理局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公路货物运输自动检测抓拍系统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启用车辆超限超载自动检测抓拍和非现场执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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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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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3
慈利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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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5
7.行政处罚决定;8.执行;9.结案。二、救济渠道1.对慈利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权;2.对慈利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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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5
7.行政处罚决定;8.执行;9.结案。二、救济渠道1.对慈利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权;2.对慈利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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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6
慈利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程序、救济渠道公示执法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4)案件审理(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6)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7)执行(8)结案(9)立卷归档涉及需要移送公安、纪检监察、任免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务责任的,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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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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