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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
慈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09
常见问题
《居民身份证》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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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相关政策
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四条居民身份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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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办事指南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办理期限30日办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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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已的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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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已的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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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相关政策
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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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十条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代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领取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及时发给本人。第十一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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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常见问题
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不另外收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的工作费收费标准不变。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03年12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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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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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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