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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按照《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规定,采取自拆重建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被拆迁人自愿选择产权置换双峡新村安置区内已修建的双拼宅基地两层半安置房的,实行房屋置换。但自拆重建补偿安置和房屋置换只能选择其一。
发布时间: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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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为二级网络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直各部门、市直及驻张各单位的下属单位为三级网络单位。一级、二级、三级网络单位分别承担以下职责:(一)一级网络单位主要职责:1.负责企业和群众诉求的受理、登记、分类、交办、督办、回访、归档等事务性工作;2.负责12345热...
发布时间:2023-07-20
五、房屋补偿的基本原则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一)货币补偿方式。1.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2....
发布时间:2016-06-13
3.2003年清房后新建的整栋违法建设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4.整栋违法建设所占的土地可按临近土地类别进行补偿。5.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助。五、房屋补偿的基本原则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16-12-15
五、房屋补偿的基本原则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一)货币补偿方式。1.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16-06-27
4.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助。五、房屋补偿的基本原则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
发布时间:2017-09-25
发布时间:2024-12-20
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对房屋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复查;对房屋所占土地的性质、面积、用途有异议的,可向国土部门申请复查;对房屋的面积、性质、结构、用途有异议的,可向住建部门申请复查。2.2003年清房前的无证房屋按相关规定补交规费后予以补偿。3.2003年清房后新建的违法建筑依据《关于张家界市...
发布时间:2019-01-04
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对房屋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复查;对房屋所占土地的性质、面积、用途有异议的,可向国土部门申请复查;对房屋的面积、性质、结构、用途有异议的,可向住建部门申请复查。2.2003年清房前的无证房屋按相关规定补交规费后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19-01-04
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对房屋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复查;对房屋所占土地的性质、面积、用途有异议的,可向国土部门申请复查;对房屋的面积、性质、结构、用途有异议的,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复查。2....
发布时间:201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