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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建设工程(或政府采购)项目:(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和国债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三)政府融资;(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
发布时间:201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