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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订协议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七、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发布时间:2019-01-04
张定政公〔2017〕4号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木龙滩路以北、月亮湾西路以东棚户区改造项目(张家界金海实验学校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4月6日作出《木龙滩路以北、月亮湾西路以东棚户区改造项目(张家界金海实验学校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现予以公告。本决定自公...
发布时间:2017-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