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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15年3月26日前,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承办人:杨智荣;办公室:永定区区治大院西头2405室;邮箱:984638020@qq.com;电话:8596523)。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26日附件:永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5-02-26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该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15天内(含节假日)。
发布时间:2015-10-23
发布时间:2025-02-14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6〕44号)、《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27
发布时间:2024-03-11
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征收对象:张家界市开明路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及电力、通讯、广播、有线电视和自来水等杆、管、线。该项目需征收房屋68户约16750.73平方米。二、征收主体张家界市开明路建设项目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主体。张家界市永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
发布时间:2017-07-24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4月9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司法厅提出宝贵意见。联系人: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刘文红电话(传真):0731-84588567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邮编:410011邮箱:hnsftlifaerchu@163.com湖南省水利工程条例(草案送审稿)
发布时间:2021-03-17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该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10天内(含节假日)。
发布时间:2015-06-16
届时,我局将适时召开听证会。联系人:胡贻轮电话:133****1763qq邮箱:1317167546@qq.com地址:张家界市古庸路111号联系部门:区小水电管理站截止时间:2018年5月23日止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2018年5月4日...
发布时间:2018-05-04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且住岗三路q12(麦李榔)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为加快张家界市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总体形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政发〔20...
发布时间:2018-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