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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参照《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张政发[2018]7号)附表3-1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主体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因此,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只能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协商...
发布时间:2020-12-24
发布时间:2024-09-20
发布时间:2025-01-17
根据《张家界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标准(试行)》的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的装饰装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张家界市市城区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货币补偿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主体进行评估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因此,装饰装修补...
发布时间:2015-04-03
房屋装饰装修依据《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的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的装饰装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1)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主体进行评估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房屋装饰装修依据《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的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的装饰装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1)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主体进行评估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19-01-04
房屋装饰装修依据《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的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的装饰装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1)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主体进行评估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18-02-12
房屋装饰装修依据《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的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的装饰装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1)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主体进行评估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17-11-25
房屋装饰装修依据《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的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的装饰装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1)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主体进行评估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17-08-28
房屋装饰装修依据《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的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的装饰装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1)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主体进行评估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