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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在线办理]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法规
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09
工作动态
三是对执法机关查证后无涉案货物(或者涉案货物较少)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300-1000元奖励。《办法》的出台,对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7-06-08
下一步,该局将以投资5500多万元的食品药品检验大楼建成使用为契机,强化技术支撑,提高餐饮食品监督抽检的“靶向性”,“精准打击”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rdquo...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5-10-28
下一步,该局将以投资5500多万元的食品药品检验大楼建成使用为契机,强化技术支撑,提高餐饮食品监督抽检的“靶向性”,“精准打击”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5-10-28
湘市监法〔2025〕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定稿(1)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湘市监法〔2021〕15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5
政策解读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0-16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0-16
对涉嫌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100余件产品现场予以扣押,并将2条线索向辖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交办,要求从严从快查处。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对经营者进行普法知识和食安城市创建宣传,提高从业者法律和食品安全意识,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4-26
为持续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切实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张家界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行动,对全市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进行全链条抽查。此次抽查重点对养殖场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行为,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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