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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省环境监察局配发给我市两区两县vpn设备1台、移动执法箱8套、执法记录仪24台、手持执法终端24台。为确实推动基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察人员执法业务水平,张家界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及时举办移动执法操作培训班,并邀请深圳博安达公司两名技术专家授课。培训班通过现场演示,实际操作,问题解答等多...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2-14
张家界市首部地方性环保法规立法工作进入实际操作层面7月28日,我市就首部地方性环保法规《张家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部门意见。与会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张家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针对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发言,并结合实际对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6-07-28
5-6月,立法调研小组深入各职能部门和区县开展立法调研,对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同时从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单位抽出专门工作人员组成立法起草小组,7月上旬完成起草工作。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6-07-28
回顾本次培训,主要有3点收获:一是充实了环境监测知识体系。本次培训内容基本覆盖了生态环境监测全流程,对于区县站的监测技术人员而言,通过本次集中培训,丰富了监测技术人员的知识体系,对于提升监测技术人员综合能力,促进监测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具有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二是提升了环境监测操作技能。通过实验室分析操...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3-26
四、监管措施(一)事中事后审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告知承诺制审批表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1.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2.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之一;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0-28
四、监管措施(一)事中事后审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告知承诺制审批表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1.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2.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之一;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0-28
工作动态
与新标准同步发布的还有《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该规定与2000年制定的《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相比,其空气质量评价指标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pm2.5三项。同时,要求对空气质量信息实行实时发布,发布内容要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长株潭3市首批按新标准监测长沙、株洲、湘...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3-01-04
工作动态
大气污染物排放现值;水污染物的排放现值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污染税,停止排污费的征收。为按时启动排污税的征收工作,11月17日,县环保局与县地税局在县环保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我县排污费征收数据向税务部门移交进行了详谈。会议决定将在1...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11-22
工作动态
桑植县排污费征收数据已正式向税务移交(通讯员向左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污染税,停止排污费的征收。为按时启动排污税的征收工作,11月17日,县环保局与县地税局在县环保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我县排污费征收数据向税务部门移交进行了详谈。移送...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11-17
当前,世界正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科技创新和大数据应用将有利于推动国际社会克服困难、在全球范围内落实2030年议程。习近平强调,希望各方充分利用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平台和本次论坛,共谋大数据支撑可持续发展之计,加强国际合作,合力为落实2030年议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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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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