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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1999年4月19日经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1-31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1999年4月19日经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1-31
图片新闻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8-16
二、出租须符合法定条件。拟出租划拨土地,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2.已依法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3.地上建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应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出租收益抵交出让金。三、严禁擅自出租行为。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9-02
二、出租须符合法定条件。拟出租划拨土地,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2.已依法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3.地上建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应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出租收益抵交出让金。三、严禁擅自出租行为。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9-02
工作动态
2月9日,张家界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了《刹“四风”转作风有奖举报办法》,明确社会公众对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买卖土地等行为,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上网、回复微信后台等途径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进行举报投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获得1000-2000元现金奖励。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5-02-09
通知公告
张家界国土公告〔2025〕13号交易公告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28
通知公告
张家界国土公告〔2025〕14号交易公告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28
通知公告
张家界国土公告〔2025〕11号交易公告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28
通知公告
张家界国土公告〔2025〕12号交易公告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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