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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慈利县龙潭河镇漂水洞联营方解石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9-17
  •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慈利县金正业有限公司杨家台方解石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11
  • 二、省级发证矿山,《方案》适用期按省级要求执行。市级发证矿山,《方案》适用期原则上与采许可证有效期限保持一致且最长不超过5年(不包含管护期)。《方案》到期后,矿山企业应重新修编《方案》,且按重新修编后明确的生态修复基金金额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矿山企业应按照《方案》落实矿山生态保...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24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9-22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9-22
  •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慈利县三官...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19
  •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湖南省张家...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 对正在进行生产的非国有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权人负责开展矿山绿工作。组织验收阶段。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做好省级发证矿山的复绿工程验收,完成市、县两级发证矿山的复绿工程验收。为确保“矿山绿”行动落到实处。市局已成立市“矿山...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5-05-12
  • 要强化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都有人负责;要抓紧时间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一律先停工后整改,绝不能过任何一处安全隐患;要加强矿山日常监管,严管重罚,坚决防范和杜绝重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6-12-05
  •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慈利县零阳...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6-08